案例一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 街路等級調整率 × 適用稅率 = 應納房屋稅
設某甲在彰化市成功路有1 棟5 層樓房屋,面積250 平方公尺,於民國 80 年3 月建造完成,供住家使用迄今,某甲94 年度應繳房屋稅計算如 下:
2,800元×250m2×(1-1%×14年)×130%×1.2%=9,391元

(一) 房屋標準單價:
是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3 個因素分別評定:

1、房屋係依使用執照所載下列3 個項目要件換算單價 甲: 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其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
乙: 用途別(區分為4 類,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第2 類旅館、第3 類店舖、住宅、第4 類工廠,其中以第3 類最多,但以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房屋評定單價最高)。
丙: 房屋總層數(樓層愈高單價愈高)。

2、房屋內部如設有電梯、中央系統冷氣或房屋高度超過標準高度等,依照各縣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規定之標準予以加價。

(二) 面積:
以該房屋之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載面積為準,但地下室供防空避難或住戶之停車場使用者,該面積仍應列入課稅面積計算,但可以免徵房屋稅。

(三) 折舊率:
請參考各縣市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等級表(如彰化縣鋼筋混凝土每年 折舊率為1%) 。

(四) 折舊經歷年數
80年3月起課迄至94年6月止,歷經年數為14年。

(五) 街路等級調整率:
依據房屋所處街道之商業交通發展情形,擬訂房屋位置所在街路之等級。如彰化市成功路等級調整率經評定為130%。

(六) 稅率:住家用為1.2%。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案例二
某甲所有房屋一棟面積為 180 平方公尺,其中 15 平方公尺供作營業使用,其餘供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假設每平方公尺評定標準價格為3,000元,則某甲當年應納房屋稅額計算如下:

(一) 非住家用面積雖僅為 15 平方公尺,但因不得少於 180 平方公尺之1/6 ,故以30平方公尺計,而營業用稅率為3% ,故其房屋稅稅額計算如下:
3,000元 × (180平方公尺 × 1/6) × 3% = 2,700元

(二) 住家用面積之房屋稅稅額為:
3,000元 × 150平方公尺 × 1.2% = 5,400元

(三) 2,700元 + 5,400元 = 8,100元
(某甲當年應繳納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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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 增訂最高限額抵押權

聯合新聞網 2006/04/27

 

 

 

行政院26日審查通過民法物權編擔保物權部分修正案,增訂實務上行之有年的最高限額抵押權,且明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獨立經濟價值,可以單獨讓與或者和他人共有,以因應企業融資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需求。

 

民法物權編施行超過70年,88年的修正版本曾經兩次送立法審議,但因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審議。法務部草擬的民法物權編及其施行法修正草案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部分,昨天經行政院完成審查,將一周內提行政院會通過後,函請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參考日本制度,將我國地政機關和法院都接受或承認已久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明文化,增訂於民法物權編的擔保物權部分。有了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一次設定一個抵押額度,在這個額度內,雙方可以不斷發生債務關係,好處是不必不斷設定抵押權,方便企業融資。

法務部官員表示,依金管會銀行局建議,最高限額抵押權同時明定「得單獨讓與」,不必從屬於債權,有利金融資產證券化和債權管理。

例如,甲銀行(抵押權人)對張三(抵押人)的擔保品有最高限額抵押權2,000萬元,甲銀行經張三同意可以把其中1,000萬的抵押權發行證券給市場人士認購,或者讓乙銀行成為共同抵押權人。

法務部這次就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中有關擔保物權部分先行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建構完備擔保物權制度,確保債務清償作用,以提供完善融資手段,共計增刪修正93條,除了最高限額抵押權、抵押權順序得調整、抵押權人負清算義務、土地用益權人的建築物得併付拍賣等。

過去,張三將同一擔保品依序抵押給甲、乙、丙三家銀行,由於抵押權有先後次序,所以乙銀行不得先於甲銀行實現抵押權,但為了市場靈活融資需求,民法物權編這次增訂多數抵押權人之間可以相互調整抵押權次序的規定。

另外,張三抵押土地之後,若又出租這塊土地給李四蓋房子。李四為土地用益權人,不得影響抵押權人(例如銀行)的權益,所以後來這塊土地付被拍賣掉,拍定權人(例如銀行)會主張李四拆屋還地。

對此,民法相關條文將修正為「其他權利人所營造的建築物得併付拍賣」,以提高拍賣價格,這對拍定人或土地用益權人來說是雙贏,一來拍賣價格提高,抵押權人的受償機會也高,土地用益權人也可以拿回其建造房子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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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黃金走廊
黃金走廊的概念來自日本「野村」的關鍵報告:跨越越南、泰國、柬埔寨、寮國和緬甸共七國的大湄公河流域經濟圈,由於串聯重要城市如香港、廣州、南寧、河內、胡志明市、金邊、曼谷、吉隆坡和新加坡共九座城市,如硬體交通建設完成,將成為連接太平洋、印度洋的重要橋樑,改變整體區域價值。

 

而北台灣接軌全球市場的黃金幹道。以北一高為主軸,串聯內湖科學園區、林口華亞園區、桃園航空城,磁吸高科技精英聚落,再加上2008年大環境轉變、2012年機場捷運線串連台北市捷運網,兩岸三地經貿往來日益成熟頻繁,台北將與香港、上海往來更加密切。無庸置疑,台北黃金走廊將隨著東亞成為全球市場的首要核心,而日顯其經貿價值與重要地位。

位處黃金走廊軸心央點的「林口國際新市鎮」,12分鐘機場捷運線抵達桃園國際機場,1分鐘第一高速公路抵達台北市,高倍速生活圈發展成形,預計台北縣市許多擁擠區域產生人口轉移,高級住宅區在台北副都心一一成形。往後十年將是東亞變化極大的階段,台灣更是華人世界的要角。黃金走廊帶動的不只是經貿效應,更代表大台北盆地串聯東亞與國際門戶,是打開全球市場的鑽石要道。

【2008-03-12/經濟日報/E4版/房產特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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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請洽:0953-02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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